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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招聘】智汇潇湘·才聚沅江 2023年下半年沅江市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人:发布日期:2023-12-11浏览次数:

来校时间:12月19号8:30

来校地点:至善讲堂

智汇潇湘·才聚沅江 2023年下半年沅江市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沅江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经沅江市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市赴高校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沅江市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指导下,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40名(其中高中教师16名,初中教师22名,小学教师2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2023年下半年沅江市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大于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含2022、2023届未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的高校毕业生,下同),研究生不限应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2024年7月31日尚未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人员,以及法律、政策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记入沅江市考试诚信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7.沅江市在编教职工及特岗教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本科应届毕业生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研究生不限;若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还需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本科毕业证以及学士学位证。

  2.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为准。未列入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研究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2024届应届毕业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打印,需带二维验证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有院校推荐意见及盖章)和《大学课程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毕业证和学位证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资格审查。

  5.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文件规定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教师资格证原件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教师资格证原件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2022、2023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未列入事业单位编制承诺书》(附件5)。

  8.师范类专业的认定。要求其学历证书上注明“师范”二字或专业名称含“教育”二字,否则,需提供《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基本情况证明》(附件4)。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所在大学公章或档案提供部门公章。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络报名(含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初试 ➞面试及微课➞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yuanjiang.gov.cn/20893/index.htm)“沅江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yuanjiang.gov.cn/20914/index.htm)“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上述网站。

  (二)网络报名(含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首页进入《2023年下半年沅江市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9:00至12月17日17:00。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须知及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4.资格初审:请考生在2023年12月15日10:00至12月18日12:00期间注意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的初审结果,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正并重新提交审核。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提供资料影响资格审核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三)现场资格确认

  1.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职业发展中心(桃子湖文化创意产业园A2-5栋)

  2.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时,报考人员需携带在报名网站上打印的《报名表》以及线上报名时所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不得参加初试及后续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紧缺特殊岗位,经请示沅江市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不接受更改报考岗位申请。确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岗位须书面提出改报申请。报名人员应保持电话号码准确、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单方面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初试

  1.初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考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等内容)和时事政治等。

  2.初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沅江市教育局官网” “人事考试报名网”发布,请及时关注公告。

  3.初试成绩将在 “沅江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微课入围人选。若按比例确定面试微课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若入围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及微课

  1.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 “沅江市教育局官网”“人事考试报名网”发布,请及时关注公告。

  2.采用形式及主要内容:

  面试微课采用面试考评和微课考核的方式。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微课成绩×40%。

  ①面试考评

  招聘小组结合招聘岗位特点,现场进行面试,对考生职业认知、综合素养及运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面试考评总分为100分。

  ②微课考核

  微课内容为中小学校现行使用教材,对考生的教学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微课考核总分100分。

  3.综合成绩将在“沅江市教育局官网”“人事考试报名网”公示。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如综合成绩相同,微课成绩高者优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时间、地点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签约环节因各种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应聘同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1.对签约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筛查项目。

  2.体检和涉毒筛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七)考察(含资格终审)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档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考察所需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 “沅江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中,同一类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单位的,按同类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单位,自主选岗将在拟聘公示后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本人放弃需提供书面说明),导致该招聘岗位选岗时有空缺,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得超过2次)。选岗后出现空缺岗位的,不再进行递补。

  3.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在沅江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市;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脱产读研、长期进修等;④辞职。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拟聘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被聘用为我市正式教师后,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符合“沅江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二十条措施”相关优惠政策的人员,可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助等政策和待遇。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以清退。

  七、咨询电话

  0737-2734870(沅江市教育局人事股)

  八、监督电话

  0737-2721730(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0737-2738682(沅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本次招聘政策由沅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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