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日期:2015-07-09浏览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院通〔2015〕34号

各学院:

学位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这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位论文在申请评阅和答辩前对质量进行把关的必要举措。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范围

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并完成初稿,拟于2015年下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二、预审时间

2015年下半年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本学期末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学院应尽早通知导师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最迟应于9月25号之前将结果录入系统,以免影响接下来的论文送审工作。

三、预审形式、内容和结果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按照预答辩方式组织,预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位同行正高职人员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设主席1人,原则上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预答辩的组织和程序参照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进行,预答辩结果须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如采用预答辩的方式进行,组织和程序参照硕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进行,答辩委员会由3-7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主席1人,原则上由正高职人员担任。如采取预审专家组集体审议方式进行,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预审结果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预审或预答辩报告会情况的记录,并对预审专家组或预答辩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整理,填入“预审申请表”中,同时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结果。

四、预审流程

研究生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预审申请表”),打印后交导师签署意见,由学院统一安排学位论文的预审。

硕士研究生应在预审前一周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二周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份数由学院根据组织形式确定。学院应在收齐预审学位论文后及时安排送交预审专家组或预答辩委员会审阅。

学院可在系统中对参加论文预审或预答辩的学生进行分组,并按照分组打印表决票(见附件2)。预答辩委员或者预审专家组对学位论文预审应给出明确审议结果。

五、预审结果处理

对于预审结果为“通过”的学位论文,导师应按照预答辩委员会或者预审专家组的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对于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机检、送审和答辩环节,其申请人至少延期半年再重新申请预审。

六、其他

学位点和学院对预审申请表进行审核盖章后,存入学生业务档案。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申请表

2、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表决票

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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