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生安全平稳顺利考试,现将湖南师范大学考点(4312)有关须知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4年12月21-22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场安排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楼设在至善楼、格物楼和文渊楼(考生准考证上已注明考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号、考场详细地址和座位号)。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进入考楼时间为上午7:40、下午13:10;进入考场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3:30,严禁考生提前进入考楼和考场。
2.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经智能安检门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考楼。
3.考生作答工具由全省统一配备,不得自带。在每科考完后考生不能将作答工具带出考场(收齐放在桌上),否则以违纪处理。
自命题科目可以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的注明,携带必需的用具。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和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以及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计时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若有丢失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如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请统一放在考场外的“小件物品放置处”,否则按违规处理。
4.所有考场配有视频监控摄像头、挂钟、手机信号屏蔽仪和金属探测仪。考场挂钟时间只作为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广播时间为准。考场监控录像在考试结束后将送往省教育考试院全程回放,审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有关部门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学生,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等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在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考生上厕所,请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做好充分准备。
9.所有统考科目答卷实行扫描阅卷。为保证答卷的正常评阅,请考生务必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作答,并在指定位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10.为避免车辆拥堵,造成考生入场时间延误,建议考生考试当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我校。严禁车辆驶入我校考点设置的警戒线范围内,停放在考试大楼周围以及周边主干道的车辆车内一律不得留人。
四、特别提醒
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期间考生不得将手机(含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可穿戴电子设备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考生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前要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通讯工具等智能设备安检。若无法通过安检,需寄存以上物品后重新排队入场。
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智能安检门,避免存取手机可能造成的拥堵、耽误进入考场时间,在此提醒广大考生不要携带手机(含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可穿戴电子设备)到达湖南师范大学考点。
如考生携带手机(含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穿戴设备)到达湖南师范大学考点,在进入考楼前到考点附近指定区域手机集中存放点存放,因物品存放丢失等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手机集中存放点与考楼之间有一定距离,请考生预留充足的时间。
本考点咨询电话:
0731-88873095,88872350
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0731-88872744
湖南师范大学监察处:0731-88872206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0731-880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