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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接收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日期:2016-03-21浏览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院通〔2016〕20号

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接收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

专业硕士学位的通知

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启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方案》,我校自2016年起,开通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为做好我校2016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同等学力士

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为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4、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科相对应。

二、申请步骤

(一)查看各学院接受申请领域。根据湖南师范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2016年招生简章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2016年起招收的临床医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必须依照申请人申请的学院办学条件确定领域。各学院可申请领域详情请见《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目录》(附件1)。

(二)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力统考→申请人登录(网页左下角棕色字体“进入系统”)→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注册填报时间: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31日。

(三)登陆“湖南师大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同等学力 →工作动态,查看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载《(入学报名)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附件2),亲笔填写一式三份;申请人亲笔签名、张贴照片(与上传“同等学力申硕”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照片同底,两寸免冠近照)。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3月23日-3月31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愈期不再办理。未现场确认者,本次申请无效。

2、现场确认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104室,联系电话:0731-88872116 。

3、现场确认程序:

①相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理初审。查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需查看培训单位开具的培训证明,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需查验合格证书的真实性。必要时采取笔试或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在《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同时交学员一份拟申请专业的培养计划。

②学校研究生院104室办理复审。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毕业证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③缴纳培养费。第一阶段申请学位培养费17000元于研究生院现场确认时一次性交纳,缴纳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收费科。第二阶段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一次性缴纳 9000元。凡通过全部考试且批准撰写学位论文的学员,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收费标准依据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

④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并签署上交《诚信承诺书》(系统打印)。申请人员缴纳培养费后需在研究生院104办公室进行采集电子图像和指纹等信息,请申请人保持容貌整洁。

4、查询注册结果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注册信息和现场确认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审查结果可登陆全国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三、学习年限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二)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5年内参与学校学校学习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学费不予退还。

(三)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内半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四)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如答辩未通过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四、课程考核

(一)学位课程考核。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统一组织考核。

(二)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根据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文件精神,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所有临床医学同等学力学生需在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学科、考试地点,我校考生须在我省(湖南)考点参加考试。我校所有考生并在3月10日至4月8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考试报名费。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五、临床能力考核

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六、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导师。学位授予单位安排硕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申请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二)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具备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本单位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本临床科研能力。

七、学位授予

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食宿自理。

(三)本简章由湖南师大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招生目录.rar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rar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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