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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9-16 8:44:33

 

一、申请者须备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09届普教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独立学院、成人教育、自考、专升本及第二学历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我校2009年招生的所有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计划接收150名。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个人情况简介;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的证明;

   6.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可在复试时提交,证明格式可在本网下载)

四、申请程序及办法

   1.申请人到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主页(http://yjsc.hunnu.edu.cn)查阅研究生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材料(申请表 、个人情况简介表、推免资格证明)。并于20081025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到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081030前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给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推免生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制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2月10前寄到我校。

   5.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6、经复试确定接受的保送生一律享受公费。

 

五、联系方式:                        (邮编:410081

学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研究生处

杜老师

07318872350

文学院

王老师

07318873046

法学院

李老师

07318872467

公共管理学院

马老师

07318872039

商学院

刘老师

07318872303

历史文化学院

方老师

07318872506

新闻与传播学院

胡老师

07318872664

旅游学院

刘老师

07318872154

外国语学院

王老师

07318872643

教育科学学院

宋老师

07318872221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何老师

 07318872867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苏老师

07318872834

化学化工学院

康老师

07318872309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喻老师

07318872753

生命科学学院

王老师

07318873081

体育学院

黄老师

07318631866

音乐学院

李老师

07318631796

美术学院

徐老师

07318631522

工学院

佘老师

07318872544

医学院

省人民医院

周老师

袁老师

07318912466

0731—227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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