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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08]82号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申报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4-8 10:38:24

 

    湘教通[200882

 

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申报和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进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实施,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建设申报和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

①创新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牵头学科应是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

②合作单位一般应是省内大型企业及科研院所,应具有高水平的科研开发队伍,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并有重大的科研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

③合作双方已有较长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已经合作培养出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社会反映较好;

④创新基地的遴选以应用型学科为主,侧重于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支柱产业发展所急需的重点领域,包括:装备制造、新材料、石油化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等。

2、申报数额:

创新基地的申报工作由高等学校牵头组织,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见附件1)。

3、材料要求:

①学校具文的创新基地建设申请报告;

②填写《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

4、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高校于420将创新基地建设申请报告和《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表》一式5份报送省教育厅学位办,有关表格可从湖南省学位办网址下载,网址是:http://xwb.hnedu.cn

5、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基地进行考察;专家组提出考察意见,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创新基地名单。

二、有关年度检查工作

1、由高校牵头认真做好本校已在建的第一、二批创新基地年度检查工作:

①撰写前一年度创新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的年度检查报告;

②填写《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情况表》(见附件3)。

2、请各高校于420日将年度检查报告和《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情况表》一式2份报送省学位办。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年度检查报告和《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情况表》,并对已在建的第一、二批创新基地进行实地检查评估,确定是否进入下一年度建设。

请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创新基地建设申报和年度检查工作。

 

附件(请至学院获取):1、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申报限额表

      2、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申报表

      3、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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