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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4-1 16:35:00

湘教通〔200881

 

关于2008年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

项目申报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原创性学术研究和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研究,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08年起,我厅决定实施“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研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设立“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是“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部属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省属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优秀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项湖南省“创新基金”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研究领域填写《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由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式等予以论证并签署意见,报学校研究生院(处)。

(二)学校研究生院(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基金”项目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

省教育厅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学校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报限额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限额见附件1

五、材料报送

请各校于420向省学位办报送《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以及学校申报文件。有关表格可从湖南省学位办网站下载:http://xwb.hnedu.cn湘教通[2008]81号附件3关于申报2008年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申请书(科研去项目类型版)

 

附件:1、湖南省研究生创基金项目申报限额表

2、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

3、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限额表

 

 

国防科技大学                15

中南大学                    30

湖南大学                    15

湖南师范大学                27

湘潭大学                    16

湖南农业大学                1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8

湖南中医药大学              8

长沙理工大学                7

南华大学                    4

湖南科技大学                2

吉首大学                    1

湖南工业大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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